在山东烟台乘休闲垂钓船舶出海今后不能随便出航,只能在每年4月20日到11月20日期间能见度良好的白天活动,每次出航前必须签证,在不超出庇护地5海里的地方进行垂钓。今天,记者从烟台市有关部门获悉,烟台市出台了海上休闲垂钓船舶管理办法,在省内尚属首次,从本月起正式实施。
据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介绍,该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海上休闲垂钓活动的船舶,但不包括排、筏等其他海上浮具。休闲垂钓船舶要求应当为船长不小于7米、主机功率不小于8.8千瓦的有甲板船舶,须设置防护栏,配备有效的通讯和定位设备等等。
根据该办法的规定,休闲垂钓船舶应当由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、从事休闲垂钓活动的法人单位统一管理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,并代办船员及垂钓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而且还将实行航次签证制度,每次离港前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,如船舶不符合条件就不予签证。
同时还规定休闲垂钓活动不得在港池、锚地、航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域进行,休闲垂钓船舶的航行作业区域距庇护地不得超过5海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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